日前,为进一步规范甘肃省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,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,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,经甘肃省委、省政府同意,省教育厅出台《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《意见》明确提出,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;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。
《意见》要求,由甘肃省教育厅牵头,民政、人社、市场监管等部门配合,制定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指导标准。其中,场所条件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、环保、卫生、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,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,确保不拥挤、易疏散。
在师资方面,《意见》提出,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;培训机构应当与所聘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、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;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。
在管理条件方面,《意见》提出,必须有规范的章程和相应的管理制度,未经教育部门批准,任何培训机构不得以家教、咨询、文化传播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业务。
此外,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。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,登记取得营业执照(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)才能开展培训。培训机构开展语文、数学、英语及物理、化学、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、班次、招生对象、进度、上课时间等,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。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∶30,不得留作业;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、竞赛及进行排名。
在公布多条“红线”的同时,甘肃省教育厅还为校外培训机构建立完善黑白名单制度。全面推行白名单制度,对通过审批登记的,由主管部门在网站上公布培训机构的名单及主要信息,并根据日常监管和年检、年度报告公示情况及时更新。
而对于已经审批登记,但有负面清单所列行为的培训机构,应当及时将其从白名单上清除并列入黑名单;对未经批准登记、违法违规举办的培训机构,由教育、人社、民政、市场监管等部门予以严肃查处并列入黑名单。列入黑名单的相关培训机构,黑名单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,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。